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到十三五末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十四五规划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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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时间如何界定?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 上下班的时间范围是这样规定的: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 工伤 ,不论时间长短。
上下班时间段的解释为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因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的;自残或者***的认为是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并且缩小了不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法律主观: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上下班时间的界点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分为四种: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分为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关于工伤的规定
1、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下: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个人发生疾病或者受到伤害,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个人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或者职务外的活动所导致的伤害,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
3、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二)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5、(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6、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积极探索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目前,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以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为推动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近年来人社部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公务员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等5个地市积极探索,率先将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5、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_a***_]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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